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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:

业力与恩典

 

我们可以通过那些表现出真理精神的实践,将这种业力或法则,变为恩典和怜悯。   (解读5209-1

 

 

听到“业力”和“恩典”这两个词时,有些人起初可能看不到两者之间的任何联系,但两者都是在宇宙的绝对合法范围内运作的法则。 两者都在每个灵魂走向完整的旅程中,密不可分。

 

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是,恩典法则在遭遇自我的过程中以造物主的神圣模式赋予个人能力,而因果报应法则则仅靠自我资源来赋予面对挑战的能力。

 

有一次,凯西在描述如何通过业力还是恩典,来面对遭遇自己时,对一位32岁的钣金工人这么说:

 

因为耶和华的律法是完美的,任何实体、个人所播种,他就必须收获。 至于是在业力法律中还是在仁慈、恩典中遭遇(所播种的),就变成了实体的选择。 如果一个人有怜悯、恩典、爱心、友情,就必须以这种方式向与之交往的人展示出来。因为同类相惜。   (解读5001-1

 

《新约圣经》告诉我们,在拥有圣灵的果实时,业力定律被恩典律所取代:“圣灵的果实是爱,喜悦,和平,忍耐,恩慈,善良,信实,温柔,节制 :这样的事,没有法律可阻碍。” (加拉太书522-23)。

 

这些灵性的果实中的每一个,本质上都是普遍的基督意识的组成部分:“在每个灵魂的意识内,都有刻画在心灵上的与神合一的模式,等待着被自由意志去唤醒。  (解读5749-14

 

凯西的解读表明,这种意识是有耶稣完美地表现出来的。 然而,与其认为这种意识与基督教有某种联系(毕竟,耶稣不是基督教徒,他是犹太人),不如要意识到它取决于每个个体表现灵性果实的完美程度。  换句话说,基督意识是每个灵魂与生俱来的,无论他或她的宗教信仰如何。

 

对某些人来说,在概念上可能具有挑战性的想法是,有灵性的生活不一定涉及具体宗教。 耶稣自己说,他的使命不是真正地改变宗教,也不是使旧约先知们的交易回到正轨。 取而代之的是,他的言行只是完美地体现了造物主的律法,在地球上的体现,并在此过程中成全了遭遇自我:

 

不要以为我来毁灭法律或先知:我不是要毁灭,而是要成全。

我实在对你说,直到天地都废去,法律一点一滴也不能废去,都要成全。   (马太福音517-18

 

无论一个人是独自面对业力,还是受到恩典的祝福,生命的法则都不会改变:他或她仍然必须最终遭遇自己。

 

恩典并没有消除遭遇自我的必要性; 而是使个人能够以最佳的方式与遭遇自我,这个方式就是耶稣所展示的完美的灵性模式。 在这个过程中,灵魂获取了上帝的恩典。

 

凯西档案中有一个例子,是一位52岁的学校老师的解读案例。她要求凯西的指导,以应对她的个人因果业力。

 

凯西解释说,通过使自己与基督意识的模式保持一致,就可以最好地解决业力,正如耶稣所证明的那样:

 

“并不是每个灵魂都放弃考虑在身体上所需的事,而在身体上要与去面对它们! 但是,在每次遭遇,每项活动中,都应以[基督意识]的榜样为指导,而不是在自我中,不是独自在思想中,而是在上主之祂中。”(解读2067-2

 

在同一解读中,这位妇女被告知,通过使自己的生活,完全符合基督的生命模式,她最终将升华她的全部业力:“他就是每个灵魂的模板! 如果你完全信任他,他就是你的业力之路!

 

与其将耶稣的灵魂模式视为对特定信仰的效忠,不如将其视为与神圣精神融合,和由此产生的令人惊异的言行,会更准确。

 

凯西继续将这种模式描述为,“在每一次的人生体验中,都表现出善行、仁慈、耐心、爱意”。另外一种理解耶稣所设定模式的方式是认识到,不管你当前面临什么问题或经历,耶稣已经完全藉由与缔造者的律法的完美移植,面对并解决过这些问题。